欢迎你来到
当前位置:首页 > 人事行政 > 正文

应不应该设最低工资(应不应该设置最低工资标准)

2024-03-28 8719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的好处
  2. 中国该不该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3. 如果一个城市设定最低工资,是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一、设立最低工资标准的好处

1、我国最低工资制度实施以来,其受益面不断扩大,全国31个省市都实施了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有利于政府发挥宏观调控的职能作用。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2、首先,国家设置最低工资的原因之一是我国贫富差距较大,随着社会的发展,有钱人越来越有钱,而穷人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贫富差距大促使了国家设置最低工资。

  

3、其次,我国在经济发展上有了较大的进步,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已经变成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人民过上美好的生活,也必须要设置最低工资,这样才符合国家的发展之道。

  

4、设置最低工资这一举措,可以帮助一些低收入人群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能够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负担。

  

5、其次,设置最低工资的意义在于缩小贫富差距,能够提高国家整体的平均收入水平,这对国家来说无疑是一种好事。

  

6、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7、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中国该不该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1、在全球化背景下,即使不实行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那些支付不起最低工资的企业,也将面临淘汰出局的结局。

  

2、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不同,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利的形式也不同。目前,世界上80%的国家是通过建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形式为劳动者的此项权利提供保障的,我国也是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的国家之一。

  

3、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规制不健全,劳动力供大于求,相对于资本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包括工资在内的基本劳动权益时常受到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更加必要和迫切。

  

4、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会引发更多失业

  

5、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力供求决定社会平均工资率。当人为提高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时,会导致劳动力需求降低,最终导致失业率上升。最低工资不同于社会平均工资率,它远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是人为设定的工资水平下限,仅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需要。因此,理论上,制定并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不会促使劳动力供给增加,也不会降低劳动力需求,因而不会对就业产生影响。

  

6、“最低工资标准会引发更多人失业”是基于我国现实情况出现的一种论调。这种观点认为,在现实中,很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强行实施这一制度,一些人将因此而失去饭碗。这种观点的结论就是,在我国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应该首先保就业,因而不应实行最低工资标准。

  

7、以上观点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结论值得商榷。

  

8、首先,劳动者需要的、政府促进的是生产性的体面就业,而非不充分就业。低于最低工资水平的就业属于收入不足型的不充分就业,并不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不实行最低工资标准,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将受到侵害。

  

9、第二,确实存在一部分用人单位故意压低人工成本、侵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由于劳动力的利益代表缺位,需要政府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0、第三,在全球化背景下,即使不实行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那些支付不起最低工资的企业,也将面临淘汰出局的结局。

  

11、经验表明,劳动者从工作中获得的满意度越高,其劳动生产率就越高,企业效益越好,竞争力也越强。当然,就经济社会效果而言,不充分就业总比失业好。在我国正规就业岗位有限、各种灵活多样就业形式占相当大比重的情况下,不充分就业相当普遍,但是,很多不充分就业已经超出了最低工资制度的调整范围。总之,最低工资制度更多的是一种保障制度,而非经济杠杆,有利于提高就业质量,但基本不会导致就业数量减少。

应不应该设最低工资(应不应该设置最低工资标准)

  

12、目前,我国最低工资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13、首先,最低工资标准较低。问题较严重的有两类地区,一是最低工资标准低、比重也低的地区,二是最低工资标准较高但比重较低的地区。

  

14、根据目前的制度设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往往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将使一部分劳动者没有能力参保。并且,我国失业保险金水平也是根据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为70%)设计的,最低工资标准过低将导致失业保险金水平过低,使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不到充分保障。最后,最低工资标准过低也会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产生影响。

  

15、第二,最低工资制度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根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以下因素以后的劳动收入: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各项福利待遇,正常休假,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此种制度设计思路假设用人单位会在最低工资的基础上给予其他部分的收入保障。但事实上,凡支付最低工资的单位支付其他福利待遇的能力也低,有可能无力支付,这样,在现行制度下,事实上劳动者的权益不可能得到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正常的工资水平。从劳动者的角度,在较低的市场工资率下,为了提高收入水平被迫自愿延长工时而得不到补偿。

  

16、第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总体看,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是好的,但在部分地区的一些企业确实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一些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的虽然规定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水平,但往往通过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迫使劳动者延长工时,变相压低劳动者工资水平,违反最低工资规定。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人员和经费不足,导致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管难以到位。

  

17、针对最低工资制度存在的上述问题,借鉴国际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的以下建议:

  

18、1.建立制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新机制。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利益,其制定和调整需要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应建立在占有充分统计信息的基础上,由专业人士共同制定,并征求各方的意见,最终由政府颁布实施。

  

19、为此,建议成立专门的最低工资标准委员会,在现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基础上,吸收统计部门和专家参与。委员会定期提供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因素的技术报告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供政府审议和颁布。

  

20、2.扩大最低工资内涵,制定最低收入标准。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实际上是最低劳动报酬,不但包括工资,还应包括社会保险费用,伙补、交补、房补等各项福利待遇。因此,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除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要考虑的因素外,还应明确将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内容纳入进来,制定最低收入标准。通过这种措施,起到强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保险福利的作用。

  

21、3.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最低工资制度的适用条件,避免用人单位将其作为市场工资率来剥削劳动者。另外,要制定行业分类标准,对于真正吸纳就业、但利润水平较低的行业部门,要利用再就业资金给予一定的工资补贴,促进灵活就业稳定化。

  

22、4.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建立用人单位诚信公示制度,以市场诚信约束企业行为,维护劳动者权益。

  

三、如果一个城市设定最低工资,是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1、如果一个城市设定最低工资,是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2、最低工资就是由***设立工人最低薪金

  

3、的金额.如果穷富悬殊,基层巿民的收入往往不能足以糊口.这正是不少社会人士提出成立最低工资制度的原因之一,他们认为成立最低工资,便可以确保有工作的人士,可以赚取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

  

4、现时失业率居高不下,面对裁员,减薪的威胁,打工仔缺乏议价能力,雇主有可能趁机将工人的工资压低至不合理的水平.为保障工人能赚取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薪金,***必须制订最低工资制度,为低收入人士设立就业保障网.

  

5、为保障工人能过上一个有尊严的生活,最低工资是有设立的必要.最低工资有利于解决雇主剥削工资的问题,还有利解决大量低技术工人工时长,但工资极低的「在职贫穷」现象,确保他们的收入可维持基本生活需要,减少宁愿接受综援而不工作的现象,使他们免被歧视.同时,亦有利于厌恶性工种及行业吸纳非熟练工人入职.

  

6、最低工资对经济及社会稳定亦有作用.如果普遍薪资不断降低,如此将造成消费力降低,空有生产不足以完成整个经济循环,即导致经济衰退,最低薪金可防止薪资不断降低.另外,低收入人士薪金有保障,可减少不少社会问题例如自杀,精神病,家庭问题等等.

  

7、设立最低工资所引起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加剧失业,我们可以从经济学理论角度来看.「最低工资」高于均衡工资,所以愿意工作的人( quantity supply of labour)比雇主愿意聘用的人数(quantity demand for labour)多,做成失业.

  

8、从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国家以中小营企业为主的服务性行业,如快餐店及零售业,其劳动成本占整体支出的重要部分,当实施最低工资时,成本大幅上升,为了减少工资在成本中所占的比例,企业可能以其他商业形式取代劳工,例如增设自助柜台,减少服务人员,加速企业制造工序集中化及机械化等.以裁员节省开支,失业人口自必然会提高.

  

9、另外,这对非技术劳工特别有影响,例如妇女,青年,小数族裔人士等失去工作.他们生产力较低在「最低工资」法例下,边际产值(marginal revenue product)低于「最低工资」的工人便不能找到工作.换句话说,被解雇的必然是生产力较低的工人.

  

10、成立最低工资法对于低收入人士,会出现几个结果:一是加薪至法定水平,二是变成***及工作量增加至原来水平,三是被裁员,四是转为黑巿劳工,如果时薪是接近最低工资的,第一个结果出现的机会较高,但若同一公司内有较低薪的职员因此而被裁减,其工作量便会相应增加,他们可能愿意付出代价以保住饭碗,工人会「自愿」做无偿的加班工作.经营利润偏低的公司,订立最低工资,只会令他们大量裁员或倒闭,工人会大量失业.对于新来港人士,便会大量转为黑巿劳工,受无良雇主剥削.

  

11、此外,由于劳动力市场始终是需求问题,若市场好转时,最低工资往往会成为雇主压低工资的借口,最低工资会变成「最高工资」,加速部份行业工资下调趋势.在市场转差时,年长和边缘工人必会首当其冲地受到影响,亦可能令黑工问题恶化.

  

12、总括而言,倘若所订立的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工资,便很容易成为最高工资,这对雇员并无好处.反过来说,若所订立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工资,雇主将会被迫减少聘用雇员或削减雇员的福利,以便把经营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所以不少人认为,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工人来讲未必一定是福,好有可能会「因加得减」,最低工资变成最高工资.

  

13、以上的结果都是最低工资法未能保护工人的例子.

  

14、设立最低工资令劳工市场无法有效分配人力资源,特别是各工种不同的技术要求,未能在工资中反映,造成不同技术要求的工种,收取同一工资的情况.有人认为工资水平应由自由市场决定,它有本身的方式平衡劳工的供求情况.如果工资不根据市场供求而定,而是按工人及其家庭的合理生活需求而定,边际产值(marginal revenue product)较高的工人去做要求较低的工作,得的只是最低工资,就会产生资源错配.

  

15、实施最低工资制无可避免地会削弱国家竞争力.***以有形之手干预了市场的运作,剥夺了雇主对工人工资的决定权,会增加经营成本;因为愿意工作的人数多于职位数目,所以他们会把资源花在竞逐职位上.例如,下属会设法巴结上司以保饭碗,上司亦可能会籍此苛索下属.而因为这些行为往往涉及高昂的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所以会导致「浪费」.

  

16、因「最低工资」而失去工作的工人的边际产出(marginal revenue product)高于其工作的边际成本(marginal cost).换言之,他们工作对社会的价值高于他们工作时所付的代价,但郤因为「最低工资」法例而被逼失业,故总就业人数下降,总生产量(Total output)亦会下降,令经济有所损失.

  

17、另外***干预市场,根本性地摧毁了香港作为世界上最自由经济体系的理念,大家不可以低估国际投资者对这种转变的回响,和其对香港长远经济发展的影响.

  

18、中小型企业经营更加困难,在经营环境恶化的情况下,厘订最低工资,只会减低企业营运的灵活性,企业因而要提高商品及服务价格,令面对激烈竞争环境的中小型企业被逼走上倒闭之路.

  

19、最低工资有利亦有弊,所涉及的因素有很多,如果从道德上的索求去看,这个索求是值得欣赏的;但从经济理论和国家实际情况去看,其可行性及实效却未能具说服力.虽然在外国有一些成功的例子,但我们不能将外国经验,搬字过纸.国家是否应该设立最低工资是很难作出定论的.


复制成功